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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原載於香港報章《AM730》的「730視角」專欄 2008年9月3日 限制離境 不少香港居民都有一種憂慮,那就是一旦在內地惹上官非,個人會被限制離境甚至遭到拘押。 一般來說,民事案件是不會出現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以最常見的債務糾紛或商業合同糾紛為例,都只是涉及錢債的問題,除非是與經濟詐騙有關而扯上刑事責任,否則公安機關是不會介入的,而且內地亦明確規定公安人員不能插手民事上的經濟糾紛,所以香港居民或企業負責人實在是不用擔心會因民事案件被拘留。當然,有人違法私下將當事人禁錮,那不是合法的,應向執法人員求助。 不過,有一種情況倒是例外的:當涉及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是有可能被限制離境。根據內地公安部上月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由2009年1月1日開始,「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處理完畢前,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換言之,當發生交通事故後,在責任或賠償問題未解決前,外國人是有可能被限制離境,港澳台居民相信情況也屬一樣,原因是境外人士一旦離開內地,日後要傳召到內地處理訴訟或賠償,就會有相當難度,即使是聆訊後判決要境外人士賠償,也難以跨境執行。因此,內地有如此規定,也是可以理解,否則道路交通意外的死傷者權益是難以得到保護。 故此,奉勸在內地駕駛的香港居民,特別是那些在內地駕車旅遊的假日司機,千萬要在內地小心駕駛,不然發生交通事故後,就會麻煩多多。若是車主,更不要胡亂借車給他人在內地駕駛,因為根據內地法律規定,車主要與司機負連帶責任,亦即肇事司機無能力賠償或拒絕賠償,則車主是要「上身」,承擔賠償責任。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8年8月27日 共產夫妻 不少香港居民都有在內地購置物業或擁有祖屋,亦「想當然」以香港的房地產概念來處理相關的房產,結果很容易「撞板」。 內地的房地產法律法規與香港相關規例是有頗大差異,但有些人會認為,我們既然是香港人,當離婚或繼承遺產的時候,就應該用香港的方式來處置在內地的房地產;其實不然,因為大陸規定了房地產這類不動產,是要根據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亦即內地法律處理。所以,假若你的物業是在內地而又是在婚後購置的話,不論你的婚姻是否與內地有關,也不管房地產證是否只以夫或妻一個人的名字登記,涉及的物業在一般情況下都已經變成是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任何一方都有權要求平均分割,而若夫或妻一方死亡而涉及繼承的話,未亡一方是可以先分取一半業權,另一半業權才作遺產處理。 因此,香港人在香港處理物業的一般做法,例如只以夫或妻一人名義登記,登記的業權人即可全權處理該物業,而業權人死後,名下物業亦全部屬於遺產;又或以「長命契」方式登記,夫或妻一方死後,未亡一方可取得全部業權等等,都不能適用於內地的房地產。正因如此,在大陸有物業的香港居民,一旦涉及離婚或死亡,家人又協商不成,就很容易出現爭產糾紛,香港法院是無權審理此類涉及內地房地產的案件,若要訴訟就要在內地法院打官司。 在一國兩制的安排下,香港有本身的特區法律體系,可說是中國大陸與香港特區有了一個緩衝分隔;但若在內地購置物業或擁有祖屋,就自然要接受內地法律的規管,你就與共產中國扯上了邊,成為名副其實的「共產夫妻」了。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8年8月8日 奧運公敵 奧運前夕,因工作到訪北京。為迎接奧運,北京的市容煥然一新,連公車都是簇新的,建築工地也圍上了藍色的奧運圖案,而電視等傳媒對奧運的報道更是鋪天蓋地,氣氛熾熱。 不過,為防止出現恐怖活動破壞奧運,安全檢查就成為了北京民眾生活的一部分。例如乘坐北京地鐵,在進入車站大堂後就要接受安檢,將隨身物品放進X光機檢查。有些地方更加嚴格,例如進入法院,不但要將物品放進X光機檢查,保安員更會進一步用人手打開檢查,連隨身攜帶的樽裝水都要物主喝一口,金屬探測器更不在話下,嚴謹程度與機場安檢不相伯仲。 即使是遠離北京的深圳,最近也多了一些安檢措施,好像設在羅湖商業城的長途汽車客運站,就增設了X光機,檢查旅客行李。 儘管安全檢查會帶來一些麻煩,不過一般民眾卻沒有多大怨言,畢竟,安安全全地舉辦奧運,總好過發生人為的恐怖事件吧! 香港是奧運協辦城市之一,馬術比賽將在本港舉行,不過本地就沒有類似上述的嚴格安檢措施,始終香港仍是自由開放的城市。在這個「不設防」的地方,希望那些將國際體育競技盛事扯上政治的人士或團體,不要為求在傳媒面前曝光而刻意在奧運期間在港搞遊行示威了,否則招惹了真正的恐怖分子乘亂在港生事,那就只會釀成不必要的悲劇。各方人士請高抬貴手,讓香港市民平平安安、開開心心地欣賞奧運的各項比賽吧!否則,為抗議而抗議,為遊行而遊行,甚至引發不幸事件,破壞奧運的和平比賽意義,就會變成中國人的「人民公敵」了。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8年7月16日 肥瘦怪現象 經常前往內地辦公,工作之餘,觀察到大江南北的內地居民都有一個奇怪現象,那就是很少遇到肥胖的人,情況恍如香港六、七十年代一樣,絕大多數人都是瘦身型,與現今香港人偏肥的現象有極明顯的差別。 在香港,無論男男女女,體態日趨肥大,其中尤以男性更甚,大家可以留意一下周圍的男人,大肚腩所佔的比例日益增加,而女性腰圍粗壯、體型過度豐滿的也著實不少,難怪纖體廣告近年大行其道。 至於內地居民,情況剛好相反,體型纖瘦的男女佔了絕大多數,真是令人費解。論飲食,其實大陸的餐飲業與香港一樣普遍是多油多鹽,而內地人的食量也不少;論運動,內地居民也不見得經常做運動。詢問過一些內地居民的生活習慣,與香港人較大不同之處是他們外出用膳的次數較少,可能這就是他們因此而減少了接觸多油多鹽食物的機會吧,始終在家煮食一般會較為清淡,油炸等高熱量的餸菜也會較少。 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內地的自助餐飲食方式較不流行,相反,在香港,不少酒樓食肆和酒店都有開辦自助餐,任飲任食,而自助餐會使人不自制地大吃大喝,熱量和營養經常過度累積,體型就會有逐漸膨脹的危機了。 以上只是個人就實際現象所作的推論和臆測,希望有專業機構能夠進行科學調查和研究,為內地與香港居民體型不同的原因作出論証,提供建議以改善港人日趨肥胖的風氣。纖瘦不一定是美,但肥胖就確實容易引發疾病。此外,肥男胖女挺著大肚腩,唉,實在是連旁人看到都覺得太辛苦了!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8年7月2日 「打的」見聞 在香港乘坐的士,只要說出目的地,的士司機通常都會接載你順利抵達;不過,在內地「打的」,情況就大不相同,因為你會發覺,很多時候,的士司機根本就不清楚如何前往,甚至要你幫手辨認是否到達了目的地。 內地的縣市,尤其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不少的士司機都不是當地人,而是來自其他省市,所以他們未必對當地完全熟悉,以致司機要在目的地附近尋尋覓覓,而所耗的時間和費用卻由乘客承擔了,很不公平。 有些地方,的士司機的座位圍上了金屬架,乘客只能透過金屬架的間隙將車費付給司機,這種情況其實反映了當地治安不佳,若你見到當地的士有這種裝備,那就要格外小心個人安全了。 在內地乘坐的士普遍是按錶收費,而近年油價不斷上漲,內地一些地區的士已獲准徵收燃油附加費,一般每程需要多收一元。燃油附加費的通告是會張貼在車廂當眼處,大家可以留意一下。而在一些中小型縣市,的士還可以議價,不過若對方見你是境外旅客,多數會開價較高,所以若不熟悉當地環境,還是要求按錶收費較為化算。若要議價收費,最好事先向當地人查問清楚合理車資,才不會被當作「小肥羊」般宰割。也有一些較小型的縣市,的士根本就不會按錶收費,只要目的地是在縣市區內,就會固定收費,通常是不超過十元。 有時,有的士可坐還好,有些地方根本連的士也甚為罕見,這時就只好選搭公車(巴士)、摩托車(電單車)、三輪車,以致白牌車,不過,若不幸誤以為是白牌車而坐上了賊車,那就分分鐘會被洗劫甚至人間蒸發了。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8年6月 最低工資 香港是否應該設立最低工資制度,擾攘紛爭了多年仍未有定論,但在中國大陸,早於十多年前就實行了,而且還推行得相當成功。 最低工資制度保障了僱員的工資水平,是低收入僱員基本生活的「保障線」。全國各地縣市,會根據當地生活水平而訂出最低工資的金額,並且經常因應經濟發展、通脹和生活水平而調整。以深圳為例,該市將會在今年七月一日起將最低工資金額上調,特區內為人民幣一千元,特區外為九百元。此外,最低工資除以月薪計算外,還顧及非全日制工作的時薪僱員,特區內的時薪最低為八元八角,特區外的時薪最低為八元。 由於最低工資是法定的工資底線,因此僱主向僱員支付的薪酬,在未計算加班工資前,按規定都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的金額。據此,低入息的人士,就會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多勞多得,不致淪為賤價的勞動力,再結合內地近年落實推行的社會保障供款計劃,使僱員在退休後每月都有一定的退休金領取,低下階層就不會出現「有力做到無力,無力做到乞食」的悲劇。 有些香港人會擔心,若在香港推行最低工資制度的話,最低工資會變為最高工資,亦即假若最低工資是七千元的話,僱主會改以七千元為標準,連過往高於七千元的工資亦會拖低,下調至七千元這個水平。不過,這個憂慮其實是不存在的,因為根據內地的實際經驗,僱主為聘用良好的員工,都會以高於最低工資的薪酬和福利來留住人才。所以,若在香港同樣推行最低工資制度,雖然會迫使部分工作能力低下的人士退出勞動力市場而需要申領綜援,但卻保障了低收入人士的生活水平,不致「一年差過一年」。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8年6月 為人民服務? 在香港,我們通稱公務員為公僕,因為他們是公眾的僕人,為大眾服務;而在內地的政府機關,經常都有「為人民服務」這句口號,所以理念都是一致的:官吏不是高高在上,而是為大眾做事。不過,實際情況是否如此? 我因工作需要,經常會與內地政府部門的人員接觸,所得的印象是內地公務機關的處事手法比較官僚,若沒門路的話,事事就要跟足規定,但有時又可以很親切和靈活,所以難以作出評價。 總的印象是,不同省市的處事手法各有不同,不同人士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同一項法則,在不同地方、不同時段、不同人士手裡,會各有不同的做法和結果。 曾經在外省的公安局要求協助處理批文,負責接見的科長竟然大發官威,不問情由,大罵不在場的下屬處事不當,然後乘勢推說批文辦不了,就匆匆離去。翌日,當他知道我已經向上級機關反映及介入處理後,態度隨即完全改變,堆出笑面,客氣溫和,很奇怪,當時的感覺就是以為進入了片場,對方是一個穿上了警服的奸角。不過,現實中的奸角,比電影電視裡的奸⻆更活靈活現。 另一個極端的對比,就是最近為一個客戶向一個市的財政部門申請減免遲交契稅的罰款十多萬元,當時一個公務人員隨即詳細查問,了解要求減免的理由,並即時將個案向上級請示,結果獲得正面的回覆,然後再向我講解餘下的手續和所需的文件,真箇是發揮了「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不過,最常遇到的是按本子辦事的公務人員,說得好聽的是做事「依足規矩」,說得難聽的是「僵化」。所以在內地辦事,就算是小事,往往都要跑多幾趟才能辦妥,沒有想像般那麼容易。 在中國大陸,遇到「公僕」、「良僕」或「惡僕」,有時就要看看你的彩數了。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8年5月 執法過嚴 因工作需要,經常要往返香港與內地,而兩地邊境的多個口岸都使用過,真是各具特色,不過若論管制最嚴的,應該是福田口岸。 福田口岸是深圳在2007年8月才開設的陸上口岸,若從香港出發,坐火車到落馬洲車站,經過香港的管制站後,就會進入深圳的福田口岸。由於福田口岸的交通不大方便,過關後只能選搭地鐵或數條巴士線,連的士站都沒有,更沒有轉乘其他長途客運的方便,因此使用率一直偏低,導致香港的落馬洲鐵路支線也冷冷清清。 由於我在深圳的工作地點是在福田,因此較方便的交通路線是在香港乘坐落馬洲支線過關,經深圳的福田口岸進入大陸後,乘坐皇崗地鐵。偱此路線往返香港與內地,相當暢順,不會有羅湖口岸的擠逼感,原本是最佳的選擇。不過,福田口岸過嚴的措施,可能會令我寧願選擇從車程較遠的羅湖過關,而不再選用福田口岸。 一般情況是這樣的:當旅客從香港進入福田口岸之後,要經過X光機檢驗行李,內地海關人員會指示旅客將行李放進機內的輸送帶檢查,甚至只是攜帶手提包,很多時候都要過機檢查。這項措施可以接受,因為旅客只需將行李放進X光機即可,如無可疑,通常不會被進一步搜查。 不過,若是從福田口岸出境返港的話,內地的檢查就嚴格得多,旅客很多時會被指示進入檢查房間,先將行李放進X光機檢查,再由海關人員用人手打開行李檢查。本來,偶然被指令接受檢查,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確實是關員的職責,不過太多檢查卻變成滋擾,以我自己為例,每十次過關,被搜查的機率就多達六、七次,令我每次事後都要照照鏡子,看看是否自己樣衰或衣著似走私客。雖然關員的檢查程序很有禮貌,但為免打擊自信,還是改由羅湖過關算了。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8年4月 極速離婚 俗語有云:「寧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教人離婚,似乎是有損道德。然而,現代婚姻的觀念已與過往大不相同,夫妻間既然無法融洽相處,與其一方或雙方飽受精神折磨,倒不如乾脆離婚,重過新生。 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結婚的數字近年大幅增加,當中有不少是在內地辦理婚姻登記。工作上遇到一些個案,是港人與內地人結婚後因種種原因而要離婚。由於他們是在內地登記結婚,因此他們可以選擇在內地離婚。在大陸離婚,除了與香港一樣可以透過法院處理外,還有一種方法是可以極速處理,無需如法庭審理般要花費數個月的時間,而是可以即日完成,辦妥離婚。這種極速離婚的方式,稱之為「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條件是當初的結婚登記是在內地辦理,如此的話,假如夫妻雙方在婚後發覺無法共同生活而打算離婚的話,就不妨來過「長痛不如短痛」,採用這種快速離婚的方法。只要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及將有關安排寫成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帶備相關文件,如結婚證、身份證、回鄉証、戶口簿、協議書和單人照片等,共同前往內地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局,申請離婚,一般來說,只需個多小時就可以辦妥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即時各自獲發離婚證一本,瞬間回後單身狀態。離婚證與結婚證的外形非常相似,只是離婚證內所貼的照片已是「單人」照片,而非結婚證上的雙人合照。 這種離婚方式其實很好,既不用拖拖拉拉,又屬和平分手,在現今事事講求效率,人人追求自我的社會,也可算是「絕配」。不知道香港特區,將來會不會也推行這種極速的「協議離婚」呢?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8年3月 「三無」笑話 現實真的存在不少這類人,初則信口開河,一切都是沒問題,直至問題發生了,就直截了當地耍無賴。最近在香港貿易發展局主講了一個名為「如何在內地處理商業糾紛」的工作坊,就有一家香港公司的負責人訴說內地公司違約遲交貨,根據合同是要賠償,但對方一於少理,再來一句「你告我吧!」 接觸過不少商業客戶,發現這種情況確實普遍。綜合他們的看法,一般來說,港商比較重視合約精神,希望做生意能依照訂單或合同處理;不過,內地部分人的守約觀念就比較薄弱,違約不賠或拖得就拖的行為就最受關注。有些內地商人覷準了跨境追償的麻煩,若涉及金額不大的話,一般港商都會在對方違約時放棄追討,否則索償成本太大,往往得不償失。 舉個例子,有一家香港公司向內地廠商訂購貨物出口往外國,熟料對方不能如期交貨,只好將原來的海運安排改為空運,結果成本增加了三萬港元。雖然根據合同規定,內地廠商是要負責這筆款項,但對方表明不賠,港商便處於兩難,放棄追償就造成自己損失,但循法律途徑索償,訴訟成本又太高,只好不了了之。 其實,做生意也好,做朋友也好,若對方一開口就拍拍心口說「沒問題」,大家不要誤會是對方很有辦法或做人爽快,否則就有可能會在不久將來聽到餘下的兩三句了。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8年2月 春運親歷記 話說有一年,我為一位香港居民前往湖南辦理一份與訴訟有關的文件,並於農曆正月十五左右出發。由於不知要辦事多久,所以只買了單程機票。抵達當地後,工作尚算順利,正想返回廣東之際,才發覺不單沒有機票可買,連火車票也難以買到。 找了一家代售火車票的旅行社查問,獲告知可以在翌日早上前往購買後天的車票,心想多留一兩天就當是順道觀光吧。翌日早上七時許前往等候旅行社開門,卻原來早已有人在門外群集,幾經辛苦「搶購」到車票,拿到手時才發現是無座位的,再作查詢才知道未來數天可以買到的車票全部是沒有座位,只好硬著頭皮——上。 回程當天,火車站內人頭湧湧,大堂廣播可以入閘登車時,馬上起哄,人潮夾雜大堆行李,各人又心急登車,場面之混亂可想而知。可幸我行裝簡單,迅速找到車廂登車,但由於該車站只是中途大站,火車上早已坐滿乘客,乘務員表示無法辦理換購座位車票,只好跑進了車廂與車廂之間通常用作吸煙的小空間裡,不久車廂已經擠滿了人和行李。 慶幸的是,由於我早登車,所處的空間又有扇門可以關上,結果與另一個乘客靠著行李坐下來,其他站在通道的乘客就慘情得多了,即使可以坐在地板,每當有乘務員的手推車經過時,就要站起來讓路,難以休息。 該班列車是加開的慢車,結果行行停停,捱飢抵冷,半坐半臥,花了廿多小時才回到廣州,簡直是一場噩夢,不過也讓我上了一堂寶貴的「國情課」。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8年1月 欺騙善心 到過內地不少省市出差,印象中遇到乞丐的次數不多,反而在鄰近香港的深圳最常見,有些甚至會追著你或拉著你的衣衫,用纏擾方式來討錢;在這種情況下,不予理睬似乎是最佳的策略。 用其他方式討錢反而在內地較為常見,例如在車站大堂或街上,突然會有成年人帶同小孩,訴說沒錢開飯,希望幫助;又或有人向你說被人偷去財物,要求金錢協助等等,形式千變萬化。通常,我都會硬起心腸,迅速遠離他們,因為自己總是覺得,他們是在欺騙別人的善心,並非真正需要幫助的一群。 他們與電子黨、寶藥黨、跌錢黨等街頭騙子,其實在本質上沒有分別,只不過是手法不同,有時甚至覺得他們的行為更為卑劣,因為電子黨、寶藥黨之徒,是利用人們貪心或無知的心態去行騙,若不貪心或頭腦清醒一點,根本就不會上當;相反,利用同情心討錢的人,情節可能更為嚴重,因為從深層意義來說,他們欺騙的是人的善心,摧毁了守望相助、以有濟無的良俗,令人感慨。 回到我們居住的香港,竟然經常見到有穿著僧侶服飾的人在街頭化緣,也有一些傷殘人士和老翁老婦在鬧市行乞,實在感到有點憤怒,除了是覺得有人濫用港人和遊客的善心之外,最主要是覺得有關的政府部門失責,助長這種歪風在香港蔓延。 要遏止內地人在港騙財,其實絕不困難,只要警察在街上每遇上化緣僧侶和乞丐,即查閱證件,若是來自內地,就轉交入境處,以違反留港條件而予以拘留遣返;若查證後證實是香港人,則可交由社署社工跟進,協助解決困難。若能這樣,才能真正幫助到有需要的人士,而市民和遊客的善心亦不會再受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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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 坐單車公幹另有樂趣 在內地出差的時候,總不會選擇三輪單車,一來怕其在馬路上行走不大安全,而且速度較慢,目的地在稍遠的地方就已不適合;二來是心裡感到要車伕辛苦地踏車,我卻坐在座位上「享受」,良心有點過意不去;結果,三輪單車一直與我絕緣。 不過,緣份卻很玄妙,有如男女關係一樣,一直抗拒的三輪車,終於有日遇上了,而且「搭上了」。 話說有一次前往廣東省一個中型城市出差,很奇怪,這個城市的公共車輛,例如巴士或的士都不多,但電單車卻到處皆是,可能居民大多數改以電單車代步,所以公共交通並不發達。當日在銀行辦完事後在門口候車前往政府部門,等了很久,結果來了一輛三輪車,車伕問我要到哪裡,我首先的反應是「不用了,謝謝!」無奈苦候多時仍未有的士或電單車,於是只好向車伕說想去兩個政府部門,而且先去的政府部門剛搬去新開發區,交通不大方便。豈料車伕說他懂得去,而且可以等候及接載往另一個政府部門。結果我上了車,車速雖然慢了一點,但馬路上其他車輛都會遷就避讓,尚算安全,而且車速較慢反而可以讓我瀏覽沿途景致,同時三輪車可以走捷徑,穿插於橫街窄巷,又讓我發現了,原來在城市中心區域仍有居民養豬種菜,煞是奇景。 在車上想,我坐了三輪車,讓車伕有收入,而三輪車用腳踏,有環保意義,我又可在車上沿途遊覽,真是一舉數得。如此自我安慰,終於心安理得了!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7年11月 內地交通體現國情 首先是內地航機。相對十多二十年前,現在大陸的民航機服務確是進步了很多,飛機餐也好吃了不少,最為人垢病的反而是誤點問題,是否可以準時起飛和抵達目的地,就要看你的彩數了。有一點要注意的,是透過票務代理購買機票,越早訂票,折扣越大,可幫你慳回不少金錢。 火車方面,若是前往廣東省以外較遠的地方,最好選擇軟臥,否則硬臥也可以;若屬座位,則要三思,座卡通常會坐滿了人,有時連通道也站滿了人;若屬「無座位」類別,則更不要考慮了,否則長時間在車廂內站立,會令你一生難忘。 長途汽車方面,最方便的是由香港直達內地的大型客車,否則在深圳的羅湖商業城或僑社都有不少長途巴士前往廣東省各縣市或周邊省市。若是數人同行的話,包車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車費既相差不遠,卻可以直接抵達目的地,方便快捷。 抵達目的地後,最好是乘坐的士。不過,有些地方你根本找不到的士,那麼就要找其他交通公具,例如當地巴士、白牌車或電單車,其中白牌車要小心選擇,到底是人生路不熟,不知會發生何事;至於電單車,價錢便宜,但同樣要小心,既要戴上不大潔淨的頭盔,也要防範一些別有用心的假司機在接載了你之後對你有不軌企圖。 至於坐船,現時中港線主要是往來珠江三角洲的縣市,也很方便,只是必須留意船期,以免在碼頭呆呆等候,浪費時間。 以上多種交通工具我都在出差時坐過,真是百般感受各不同,內地民情盡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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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 中港婚姻殘局難收 近年接觸出現糾紛的中港婚姻個案,甚至只是同居而仍未結婚的個案,焦點主要都是圍繞著財產和居留權的問題。家庭幸福和諧當然是好事,不過年齡差距或異地相隔,始終是男女關係的致命傷,一旦感情破裂,又或者根本沒有真正感情而只是建基於利益關係的話,就要面對極大的煩惱,而不是如想像般輕鬆分手或離婚就可以了事。 一些同居個案,香港男方為取悅內地女方,很多時都會在內地購置房產時將男女雙方一同登記為業權人,誰知感情有變,雙方分手,一直付款供樓的男方希望將房產轉賣是不成的,因為業權人之一的女方不會同意,男方要決定是否繼續供樓就相當煩惱,除非是男方向女方補償一筆金錢,以換取女方同意賣樓。 已經結婚的男女就更煩,因為往往不能順利離婚。若內地一方是希望獲取單程證來港的話,一定不會答允離婚,而是拖拉數年,要香港一方協助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後離婚也可以,條件再作商議。若不是為了單程證,那港方就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因為若要離婚,就會涉及財產的分割,假如內地房產是在婚後購買的話,就算房地產證只得夫或妻的名字,但根據內地的《婚姻法》,該房產由於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對方就有一半業權可以索償;此外還有不少是屬於婚後共有財產,說得難聽一點是可以「分你身家」。若是有兒有女,就更加煩上添煩。 奉 勸有意與內地人士結婚的香港居民,不要一時衝動,不妨好像一個收養寵物的宣傳片般做法:「停一停,諗一諗!」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7年9月 內地賣樓陷阱 香港居民在中國大陸買賣物業,一般都會透過地產經紀做中間人,不過,在交易過程和辦理業權轉名期間,業主或買家都要親往房地產所在地簽署多種文件和交收款項;由於港人未必可以經常告假返回內地辦理手續,又或對內地情況不大熟悉,所以近年有個趨勢,是內地的地產經紀會要求買賣物業的港人特別是賣樓的業主,簽署委託書,授權地產經紀代辦一切手續。 港人業主往往因為貪方便,就簽署委託書給地產經紀代辦賣樓手續。問題卻是:內地地產中介代理行業,仍有不少不規範的地方,而且未必每個地產經紀都根據應有的守則辦事,特別是業主的委託書一經公証生效,就等於將業主的權利由經紀代行,但責任卻由委託人即業主承擔。 假若有人拿著委託書,卻遲遲未辦妥買賣手續,被對方告以違約,怎麼辦?又或有人先找一個假的買家與業主見面簽約,再由持有委託書的人士將物業待價而沽,找新的買家提高賣價卻侵呑買賣差價,甚至違法「一屋多賣」,怎麼辦?凡此種種,無論是所蒙受的金錢損失或法律責任,其實都是由委託人即業主承擔。 因此,港人要在內地買賣房地產,最好是由自己親自參與整個過程和簽署文件,不要委託一些有利害關係的人士代辦。若真的是無法親自辦理,或因對內地情況不了解而希望委託他人代辦的話,就應該委託專業人士代辦手續和簽署文件,雖然要付出一筆委託服務費用,但交易和權益卻有保障,整個過程可以放心進行;否則以為可以慳錢,其後卻忐忑不安,或惹來更大的煩惱甚至要透過訴訟解決後遺症,那就真的是自找麻煩了。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7年6月 港人保外就醫難難難 在中國大陸坐牢的犯人,若因患嚴重疾病或年老多病,經醫療鑑定認為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是可以獲得保釋出外,在監外醫治和療養。不過,原來內地有關保外就醫的執行辦法,沒有明文規定適用於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而香港居民因在內地沒有戶籍,所以想獲得保外就醫,就會相當困難,若遇著不以民為本的僵化官僚,最終只能病死獄中。 我最近就曾代一個在內地服刑的香港犯人處理保外就醫的申請。該名港人在十年前因涉及經濟案件被補,後來被內地判囚,現今已經六十多歲,年老多病,浙江省監獄方面為他作醫療檢查,認為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於是通知他在香港的家屬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內地相關規定,由於保外就醫期間,仍未服刑期滿,因此要由就醫所在地的公安定期監管犯人情況,並要由親人作擔保,因此只能在內地執行保外就醫,不能回港。該名犯人在福建省有胞兄居住,胞兄也願意作為擔保人,讓犯人返回家鄉醫治療養,可是,福建省公安卻認為該名犯人已移居香港卅多年,在內地沒有戶籍,所以拒絕接收。 其實,內地保外就醫的執行辦法雖然沒有條文規範境外囚犯,但只要有內地親人願意作為擔保人,也應符合相關條件。浙江省的獄政官員表示會對這類個案靈活處理,例如有個外國人在內地服刑,因健康問題符合保外就醫條件,而該外國人的妻子是浙江杭州人,結果由妻子作擔保人,獲審查通過後最終可以在杭州保外就醫。 很難相信,連外國人也可保外就醫,但香港居民就不可以。福建省公安對法律條文有不同理解,就足以令有機會保外就醫的港人囚犯,只能眼巴巴等待病死獄中。中央和特區政府,能為這些港人施以援手嗎? (後記:此案在文章發表後不久已初步獲得解決,福建省的公安部門已同意蓋章接收。在此感謝福建省政協兼立法會議員蔡素玉和議員辦事處曾先生的熱心協助。)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7年3月 內地繼承怪現象 不少香港居民在近廿年來都有購入大陸物業,也有不少港人在內地擁有祖屋,但隨著身為業主的上一輩相繼離世,就衍生了一個令人煩惱的問題——繼承問題。 若有房地產在大陸的話,當業主死亡,物業的業權就會發生變化,由業主的繼承人繼承業權。根據內地的法律規定,若物業是在大陸,就要依據內地的法律去辦理繼承。可能是香港人不懂得如何在大陸辦理繼承,又或嫌搞繼承麻煩,因此就出現了一個怪現象,那就是業權人早就去世了,但房地產證的業權人仍沒有轉名;曾處理過的個案甚至有業權人死亡了卅多年,後人仍一直拖延沒有辦理繼承,散居各地的法定繼承人均不願合作,結果是房產遭外人佔用,現時能否取回仍是未知之數。 事實上,假若是家庭成員眾多的話,在大陸辦理繼承又的確是頗為麻煩,因為根據中國的《繼承法》,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就會產生法定繼承,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舉個例說,若有一個香港男人去世,他在內地有一個物業,他死後,由於他的妻子、父母和子女均有繼承權,因此業權人會由原本的一個變為數個,日後有繼承人死亡,又再產生新的繼承,該物業的業權就會越來越複雜,隨時爆發利益衝突,導致家族不和。 不盡早辦理繼承,業權的權益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而且在有需要時無法出售物業,連出租也有問題,原因是房地產證的業主已經不在,未辦理繼承及仍未將房地產證轉名的家人,是沒有合法權力去處分有關物業。 較佳的做法是只由一至兩個法定繼承人繼承物業,其他的繼承人則放棄繼承,但由繼承者給予適當補償,如此業權就會變得簡單,亦可保障到所有繼承人的利益。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6年12月 假結婚後遺症 在香港的一些報章分類廣告內,很容易會找到一些涉及中港婚姻的廣告,當中更有不少懷疑是「假結婚」的內容,例如:「中港婚姻,年齡20-70,單身,請電xxxxxxx」;這種所謂婚姻的性質,其實不言而諭。 本港在近數個月內就成功檢控了兩宗假結婚的個案,可說是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是香港男子與內地女子假結婚,女方既準備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另一方面又申請雙程證來港賣淫賺錢,結果在警方掃黃時揭發,兩人同被判入獄九個月。另一宗是香港女子與內地男子假結婚後,男方用雙程證來港做黑工被捕,結果男方被判囚四個月,女方則因與控方合作而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 現時香港並沒有假結婚罪,但可以按個別案件以使用偽證、詐騙等不同法例作出起訴;至於內地,《婚姻法》亦有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規定。因此,若貪圖數千至數萬元的酬勞就去假結婚,無論在香港或內地都是不正當的行為,隨時會因偽證或詐騙等而被判有罪。 不但如此,由於婚姻關係會涉及一個人的婚姻狀態和財產,若有一方日後要求分取財產才願離婚,又或失去聯絡,則另一方就會面對頭痛的問題,體會到「結婚容易離婚難」的苦況。最近接觸到的一個真實案例,是香港女子數年前在大陸與內地男子結婚,結婚後女子返回香港,男子則失去聯絡,如此這種不明不白的婚姻拖了四年,香港女子才打算單方面申請離婚。由於女方是香港居民,她可以選擇在香港申請離婚,也可以在內地申請離婚,但都同樣費時失事,而且起碼要負擔萬多二萬元的離婚費用,兩地法院處理這類離婚案件的時間也要半年以上,事主既擔驚受怕,又要破財,可謂得不償失。 儘管婚姻對很多人來說已非神聖,但若連婚姻關係都淪落為賺快錢的工具,則實在是令人嘆息。因此,這類假結婚的不當行為實在應該嚴加打擊,不能讓這種歪風繼續蔓延!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6年10月 內地物業引起煩惱 不少香港人在內地購置物業,又或在故鄉擁有祖屋,但隨著時日變遷,當業權人去世或想將物業出售,就會出現繼承問題和業權轉變的問題。遇到一些個案,是繼承人或業權人太多,各人利益不一致,於是就產生了不少問題和糾紛。 先說繼承,由於物業是不動產,因此內地房地產適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亦即雖然業主是香港人,而他的繼承人也是香港人,但在辦理繼承手續和所依據的法律,並不是香港法律,而是內地的法律。 若是業權人生前在香港立有遺囑,而遺囑是合法和有效,則於香港經過公證後,在內地也是有效的,可以作為繼承物業權益的依據。若業權人生前沒有立下任何遺囑,一旦去世,業權就會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根據內地的繼承法,繼承人是有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和父母,一般來說他們繼承死者遺產的份額是均等的;若第一順序繼承人全不存在,則會由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內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舉例來說,如果業權人生前有三個子女,配偶和父母早已去世,則業權人死後,三個子女都有繼承權,可以各佔業權的三分之一。如此,麻煩往往產生,因為業權人由一變三,一旦遇上意見不合或利益衝突時,就會演變為家族爭吵之源。為免日後無謂紛爭,這三個子女也可以選擇只由一人繼承內地物業,另外兩人放棄繼承,並由繼承業權者向放棄繼承者給予適當的補償,如此業權就會變得簡單,將來在出租、轉讓或又再發生繼承時,就容易處理得多。 有不少真實個案,是兄弟姐妹或至親因繼承問題而導致不和。此外,有不少男女在結婚前後為了表示為對方設想,又或兄弟姐妹在仍未結婚前關係融洽,於是聯名共同擁有物業,可是,當夫妻鬧至離婚之際,又或兄弟姐妹各自成家立室之後,都極有可能會為物業的利益而引發極大的紛爭。所以在決定業權誰屬之前,大家都應該想清楚日後可能出現的變化,以免追悔莫及。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6年9月 刑事案有錢有商量? 最近接觸到一些涉及香港人的內地刑事案,都有一個共同現象,那就是當事人或親屬都對大陸的執法和司法人員不大信任,甚至有人問,是否每宗案件都是「有錢有得傾,無錢話知你」? 以其中一個個案為例,有一個在內地開設工廠的港商,將貨物運出大陸準備出口,卻被內地海關查到貨物內混藏一些走私物品。由於港商是貨主,於是就被有關部門拘留調查。港商家屬表示事主沒有走私,推測是有貨運工人將走私物品混入貨物之內。 港商被拘留期間,家屬就收到一些人的口訊,聲稱「緝私」、「幹部」要家屬提供三十萬元。家屬就問:應該如何處理? 其實答案很簡單。大陸的騙徒、假公安、假幹部多的是,當他們知道有港人被刑事拘留,就利用港人害怕被屈、坐牢等心理,於是假稱是某些人士,可以「搞掂放人」,從中混水摸魚,詐騙金錢。就算對方真的是公職人員,這樣做就變成了貪污瀆職,而付款企圖救人者亦變成了行賄,從此又多了一個犯法的人。 在中國大陸,司法機關對涉嫌觸犯刑事者,是有一套處理程序,而且分別由不同部門負責。最典型的組合是「公、檢、法」,亦即是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拘留和執行逮捕,人民檢察院則負責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而法院則負責審訊;若是走私案件,則由海關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海關等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逮捕)之日起,是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律師還可以會見在押的疑犯,了解涉嫌所犯的罪名和案情,以及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以剛才提及的案件為例,當港商被海關拘留調查後,其家屬是應該盡快聘請內地律師探視被扣查的港商以了解案情和涉嫌所犯的罪名,並由律師嘗試申請取保候審。一旦港商真的被控以刑事罪名,律師可以為其進行無罪辯護,或代為求情以減輕刑責。否則,若只相信一些人的說話而胡亂付錢以圖救人,不但容易被人詐騙錢財,也延誤了律師適時介入提供協助的時機。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6年8月 合作伙伴可靠嗎? 最能體現香港與內地緊密經濟關係的,是中港兩地的工商業合作。不過,近期親身接觸的兩個個案,卻令人警愓到,若要與異地企業建立工商業合作伙伴關係,就要調查清楚對方的底細,以免遇到經濟糾紛時追討無門。 首個個案是這樣的:內地有一家外資工廠,母公司設在香港,主要股東是英國人,該工廠的產品經由香港的母公司運往歐洲。工廠管理層除了一位內地人陳先生外,其餘都是非常高薪的外籍和香港僱員,以致利潤都被高薪員工蠶食掉;後來香港公司與陳先生協商,由他出資收購外資工廠,外籍和香港員工全部撤走,以較低成本繼續經營及為香港公司接單生產。收購手續進行期間的幾個月內,工廠已由陳先生接管,而產品則經香港公司轉運歐洲。問題卻是,在陳先生支付部分收購款項,以及代支三個月的廠房營運開支後,香港公司突然破產結朿,外籍老闆返回英國,因香港公司是有限公司,陳先生支付的三百萬元無法追回,工廠亦告倒閉,陳先生負債纍纍,恐怕一世都難以清償。 另一宗個案則是香港一家出口商與內地廠家合作,由香港出口商代海外買家向內地工廠提供樣本生產。最近有多批貨物由於品質不符合約定,被外地退回,而香港出口商打算在內地興訟索償,於是委託中國律師調查該廠背景,才發覺該廠只是以個體戶方式登記,資產有限,就算官司勝訴,恐怕對方亦無力賠償。 以上兩宗個案的共通點都是忽視了瞭解跨境業務合作伙伴背景的重要性,以致一旦出事,就招致不同程度的損失。要探查合作伙伴的資料,在香港很多人都懂得使用公司註冊處的查册服務;其實,欲在大陸搜尋內地業務伙伴的資料,也可以前往內地企業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詢。在大陸,查詢層次有兩個,一般公眾人士可以付款查詢企業的基本資料;而個別人士如律師等更可查閱企業底檔,查詢到企業更詳盡的工商登記資料、法人、股東、有關批文、驗資報告、公司章程、歷史變更等檔案,來個知己知彼式的「大起底」。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6年7月 內地業權自衛術 隨著近年中國大陸掀起一片房地產熱,在內地購置房產自住或投資,已成為不少香港人關注的焦點;實際上,無論是購置、轉讓乃至繼承內地物業,業權糾紛是最常遇到的問題,而問題的關鍵往往是與房地產證有關。 有些香港人在內地購置或繼承物業後,基於種種原因,拖拖拉拉多年,仍未取得有關房屋的房地產證。其實,房地產證對業主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因為業主是要經過正式的房地產登記,取得房地產證,然後才會被確認擁有真正業權。若沒有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和取得房地產證,除了不能轉讓和抵押外,更重要的是當物業權益遭受侵害或其使用發生變化時,業主的合法權益將不會得到有效保護。 內地房地產證的作用,就如同香港的樓契一樣,是業主擁有物業的官方憑證,主要記載了物業與土地有關的內容,以及業主的名稱、用途甚至價款等。因此,購置或繼承了內地的物業,應該盡快辦理房地產證或進行轉名登記,如此才可以確保業權不受侵犯。 在很多情況下,小業主是購買了房屋,但卻因發展商根本不符合建設及售樓的資格,或未付清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等,因此未能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取得登記,令小業主也無法取得房地產證。因此,買家在購買內地物業時,即使是現樓,也要留意以下七項要件:(一)發展商要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水、電等各種基礎及配套設施已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若是購買俗稱樓花的預售商品房,最主要是要看發展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因為發展商必須符合發售樓花的各種證件和資格,才會獲有關部門發出預售許可證,準業主的預購才會獲得法律上的保障。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6年5月 免費法律諮詢
在香港遇到法律問題而想尋找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途徑有很多,最主要的是民政事務總署在多個地區設有法律諮詢中心,有需要的市民可以透過任何一間民政事務處或一些轉介機構預約會見義務律師,以獲得免費的初步法律意見。此外,部分議員辦事處、政黨、社團乃至律師樓,亦設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一般來說,這些免費服務都是限於初步諮詢,若要具體進一步處理,就要正式聘請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跟進。 若香港人遇到的是有關內地的法律問題又如何呢?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就曾於今年一月發表了一份調查報告,指出香港居民往返大陸與香港次數頻繁,遇到不少法律上的問題,並對尋求中國法律諮詢的需要甚為殷切,然而兩地卻缺乏足夠渠道,免費解答香港居民就大陸法律問題的查詢,一旦市民遇上有關法律問題而需要法律代表跟進個案,市民更顯得徬徨無助。 據調查顯示,香港居民在大陸法律問題方面主要涉及到醫療、房產、婚姻、勞工、刑事、遺產、稅務及行政拘留等,而求助對象包括了內地政府部門、特區政府部門、港區人大代表、工會、政黨乃至自行處理等,惟現有的求助途徑效用不大。 目前處理香港居民此類求助個案最積極的是工聯會,該會在廣州、深圳和東莞設有內地諮詢服務中心,於當地為港人在生活、法律、工作、投資、教育等各方面提供諮詢服務,以及提供各種應急性的援助。不過,香港居民欲在本港就近初步諮詢有關問題,就的確缺乏足夠渠道;當然有需要者可以經香港律師樓轉介內地律師處理,或直接往大陸找內地的律師查詢,但肯定涉及一定費用。 其實,自從CEPA於二零零四年實施以來,已陸續有香港人考取內地律師執照,若特區政府或團體能善用這批專業人士,支援在港開辦免費的中國法律諮詢服務,相信會為香港市民提供莫大的方便。而在未有此類諮詢服務前,大家若有需要,亦可登入「中國法律諮詢網」,在網上查詢內地法律問題,網址是:http://www.keyhk.com/cgi-bin/guestbook/view.cgi?id=98432。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6年4月 輕微違法怎麼辦
香港人往內地定居、經商、工作或旅遊,有可能會因做了一些違法行為而遭受懲處;若這些行為嚴重,當然會受到刑事檢控;但若屬於較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則只會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懲罰,罰則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及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大陸最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於今年三月一日開始實施,以下是香港人在內地有機會遇上的情況和罰則: 1.
最常見的是嫖娼行為,可被拘留十至十五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 時下有不少青年往內地尋歡作樂時吸食毒品或精神科藥物,又或藏有少量毒品的,可被拘留十至十五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 若你是業主將房屋出租,要按規定出租予有身份證件的人士,並要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否則會被罰款二百至五百元。 4.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毆鬥或者損狴L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當事人給予處罰。 此外,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參與賭博而款額較大的、故意損狺膘p財物的,以及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而又不聽勸阻,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及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隠私等等的行為,均可被處警告、罰款或拘留。 遭受懲處亦要維護本身的權益,例如未滿十四周歲的人不受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被罰行政拘留,按規定不會超過十五日;若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合併執行的,行政拘留最長不能超過二十日。罰款一般在指定銀行繳納;若屬特別情況當場收取,警察必須出具統一印發的罰款收據,否則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6年2月 看黃碟犯法? 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儘管仍受到不少香港人的質疑,但無可否認的是,內地的法制建設正在不斷改善,而法治觀念也正在逐步加強。 以「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為例,自從內地的《行政訴訟法》於一九八九年頒布以來,迄今的「民告官」行政案件,在全國已審理超過一百萬宗,當中約有三成是民眾勝訴,官府敗訴。 二零零二年陝西延安一宗「夫妻在家看黃碟事件」,是這類「民告官」的典型案例,甚至被引用為法律教材。話說延安公安接獲電話舉報,指稱有對夫婦在家中播放黃碟,公安前往調查,期間與該對夫婦發生衝突;其後當事人被公安以涉嫌「妨礙公務」予以刑事拘留。事件經傳媒報道後在全國引起激烈迴響,因為夫婦在家中看色情光碟,內地法律並無規定是違法,所以公安入屋干擾公民的私生活是於法不合。結果此事引發行政訴訟,當事人告上法院並獲判勝訴,有關的公安人員分別被免職和受到相應處分。 香港人看到這個案例,也許有點不相信,因為在大家的印象中,內地公安的權力是很大,沒理由入屋查案反被控告。不過事實上確是如此,內地公民對本身的權益已有所認識,法律意識已有所提高,執法人員不是「甚麼都能做」,而是「甚麼都要依法做」。所以,一旦港人在內地遭自稱「公安」的人士截查、拘禁甚至索取金錢,就要認清楚是否遇到假公安,因為真正的公安人員是要依法行事。此外,公安部門亦對公安人員的行為守則有明文規範,例如規定警察不可以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討債、逼債、插手經濟糾紛,因此香港人若在內地經商或生活時遇上麻煩,是要記著執法人員不是「甚麼都能做」,方可維護本身的權益。 另一方面,上述「夫妻在家看黃碟事件」的案例,亦反映了很多事情在內地已靜悄悄地發生變化,一旦法治觀念逐步建立穏固,法制日益健全,那麼內地起飛的將不只是經濟,而是整個民族素質都會提升。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6年1月 內地熱門行業 內地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有意北上發展的香港人不妨留意大陸各行各業的最新趨勢,為未來作好部署和準備。 綜合內地的報道和分析,中國大陸在今年走勢看俏的熱門行業有以下各種: 1. 資訊科技業:與手機和互聯網相關的軟、硬件工程師、軟件測試工程師及項目經理等需求較大。 2. 廣告公關:中國廣告和公關業已成為全球同業增長最快的市場之一,最渴求的是既熟悉內地廣告和公關業情況,又了解國際運作模式的人才。 3. 代理銷售:代理銷售的特色是投資小、回報高,適用於多種行業領域,在內地是一種新興行業。 4. 金融保險證部G最受重視的是外語水平高、熟悉國際金融業務的人才,以及掌握理財規劃技巧的投資分析人員、保險顧問等。 5. 物流業:物流業內如規劃、管理、研究、電子商務等的專才,都是熱門職位,尤其有數年經驗者最受歡迎。 6. 醫療業:中國醫藥市場是世界上增長最快的市場,預計至2010年的銷售額將高達六百億美元,因此業內專才特別是銷售人才的需求相當大。 7. 能源及環保業:內地對能源及環保日益重視,造就了有關行業持續發展,前景光明。 伴隨經濟發展而來的,是生活質素的改善,據研究顯示,內地主要城市的僱員薪酬持續上升,今年的增幅將不低於7.7%,真令香港人羡慕。目前,內地一些熱門行業高級人才的薪酬,以當地物價水平來說其實已是很高,例如資訊科技業年薪可達八至二十萬元,金融業約為七至十二萬元,而廣告公關業更由六萬至廿三萬元不等。 一般來說,在大陸較搶手的是具有專長和經驗的高級人才;學歷不高或只有一般技術的香港人,除非你是老闆或老闆的親友,否則很容易會被當地人取代,因為香港僱員的工資始終較內地人的工資高得多,很容易會被迫「回流」返港!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5年12月 包二奶 包出禍 包二奶這種行為,在內地是不合法的,而且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在今年八月和十一月,就先後有兩名港人和他們的二奶被內地法院判囚,理由是他們觸犯了重婚罪。 內地的《婚姻法》是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雖然這兩種情況都屬禁止的行為,但重婚卻是嚴重得多,可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穏定地共同居住。」這種不當行為固然受到禁止,也可以是配偶要求離婚和請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但仍不算重婚,未達至需要承擔刑責的地步。不過,一旦有配偶者與「二奶」或「二公」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即使沒有正式登記為夫妻,仍會被視為重婚。 過往,被包的二奶通常在被檢控時,會聲稱在與男方同居時不知對方已婚,結果,多數只會男方觸犯重婚罪而被判監,女方不會入罪,因為同居行為在現今的大陸並不違法;不過,最近兩宗二奶一同被判觸犯重婚罪的個案,都是女方承認明知男方在香港已有髮妻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自然難逃罪責。 一般來說,香港女性在內地「包二公」的情況甚為罕見,而「包二奶」的個案則較為普遍。若香港的髮妻發現丈夫在大陸真的有包二奶行為,規勸無效而又不想容忍的話,是可以在香港以「配偶與人通姦,無法忍受與他共同生活」為理由申請離婚。假如髮妻對丈夫與二奶在大陸以夫妻名義同居而氣憤難平,也可以向內地的人民法院自訴,一旦證據確鑿,丈夫甚至二奶就會因重婚罪而在大陸鎯鐺入獄。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
2005年11月 出境問禁 香港人往返內地愈來愈頻繁,但在出入大陸時,有些事情還是要小心為上,否則在有意或無意之間觸犯了內地的法例,就會招致損失甚至惹上官非。 例如,在進出大陸時,香港居民可以在身上簽a多少人民幣和外幣,才算是合法呢?根據內地的有關規定,無論是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抑或外國人,在出入大陸時,每人每次簽a的人民幣限額均為二萬元,也不可以擅自運輸或在郵件中夾帶人民幣出入境,違犯者會受處罰,不但金錢有被充公的可能,情節嚴重而又構成犯罪的,更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之虞。 至於簽a外幣現鈔進出大陸,不超過五千美元(伸約三萬九千港元)的,無需向海關申報。進入大陸時簽a超過五千美元的,應向內地海關書面申報;此舉雖然看似有點麻煩,但其實也是有好處的,因在離境時可根據申報記錄而獲順利放行,否則,在出境時,簽a超過五千美元或等值的外幣,就要向銀行申領《簽a外匯出境許可證》,超過一萬美元的更要向外匯局申領此種許可證。 除了金錢外,一些物品在過關進出大陸時也受管制,特別是近年各種疫症和病蟲害肆虐全球,內地同樣非常重視管制旅客簽a入境的物品。例如動植物和動植物製品,若要簽a往內地,就要如實填寫入境檢疫申明卡,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接受檢疫,否則可被判處罰款。若是愛貓愛狗的人士要簽a貓狗進入大陸,就要有香港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而且還要提供有效的接種證書,否則貓貓狗狗就有難啦,會遭截留隔離多天檢疫,費用當然是由物主承擔。 通過了內地關口進入了大陸,香港的男士也要過另一個關口──美人關。去年發生議員因嫖娼而被收容教育半年的事件,已令香港人普遍知道嫖娼在內地是違法的,但卻不理解為何未經法院審訊就會被拘禁長達半年之久。不過,各處鄉村各處例,內地確實明文規定了嫖娼是違法的,而且觸犯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這個條例是針對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程度的違規行為而施予輕微的懲罰,包括警告、罰款,以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根據有關條例,嫖妓是可以被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寫悔過書甚至勞動教養,同時最高罰款是五千元。可能由於嫖娼問題特別受到重視,所以內地有進一步的條文規定可對嫖客施以收容教育,期限為六個月至兩年。大家可以質疑嫖客未經法院審訊就遭如此重罰是否合理,但卻不能說內地公安是隨意囚禁嫖客,因為公安也是「有法可依」。 所謂入境問禁,踏出香港進入內地也要問禁,畢竟這樣才能真正體現「一國兩制」啊!
作者:吳志強,中國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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